5月7日,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邹平县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公布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被强制报废的8辆机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标签: 平安机动车辆保险
文章来源:
21保险网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xnsf#qq.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