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的重要部署,先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合理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标签: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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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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