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关系科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2)养老保险关系科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①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②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③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④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标签: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章来源:
21保险网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xnsf#qq.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