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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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养老保险

  (一)个人帐户建帐时间

  1、市社会保险局在职职工管理处从1996年1月1日起,以参保职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了一个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以个人编号为标识,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3、跨统筹范围调入的职工,调出地1998年1月以后尚未建立个人帐户或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的,需从1998年1月起按河北省个人帐户比例补齐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1998年1月算起。调出地1997年底前建立个人帐户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其建立个人帐户时间及个人帐户存储额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二)个人帐户建帐项目在职职工管理处按下列项目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编号;

  (3)个人编号;

  (4)姓名;

  (5)性别;

  (6)社会保障(公民身份号码)号;

  (7)参加工作日期;

  (8)参保登记日期;

  (9)建立帐户日期。

  2、缴费情况

  (10)视同缴费年限;

  (11)实际缴费年限;

  (12)上年累计储存额;

  (13)上年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14)上年记帐利率;

  (15)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6)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17)当年单位缴费比例;

  (18)当年个人缴费比例;

  (19)当年实缴月数;

  (20)当年记帐额;

  (21)当年个人缴费本金;

  (22)当年个人缴费利息。

  3、欠费情况

  (23)历年单位欠费金额;

  (24)历年个人欠费金额;

  (25)当年单位欠费金额;

  (26)当年个人欠费金额。

  一次性待遇审核

  (一)申报一次性待遇参保单位发生离退休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续。

  (二)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3)离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待遇审核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业务员审核一次性待遇支付证件资料,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计算出一次性待遇支付金额。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次性支付明细表》(表6-13),经办人签字,报处长审核,无误后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交单位留存。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邮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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