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最为让人醒目的便是“双挂钩”和“增发基本养老金”政策,这也是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中非常关键的两项措施,对于浙江养老保险金有着重要的影响。
养老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这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多交多领也是养老保险的原则之一。如今,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也是越来越高了,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退休养老金政策对于退休职工来讲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不仅提高了整体养老金水平,更将公平原则贯穿始终。在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最让人醒目的便是“双挂钩”和“增发基本养老金”政策,这也是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中非常关键的两项措施,对于浙江养老保险金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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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双挂钩”
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0元的额度,根据2011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13元,宁波市113元,温州市109元,湖州市109元,嘉兴市109元,绍兴市109元,金华市109元,衢州市105元,舟山市109元,台州市109元,丽水市105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13元标准执行。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3浙江退休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主要人群包括: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3,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此外,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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